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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备考四步走—听课、复习、冲刺、临场

来源:233网校 2008-07-23 10:33:00

  2.听命题趋势

  尽管建造师考试命题具有保密性,对其中的具体细节无从知晓,但是还是可以大致了解命题的总体趋向。例如,前面谈到建造师师资班上已经得到了第一年命题将会难度适当的信息。为什么第一年命题就会这样呢?这是由于到2008年2月27日,现有的项目经理证将作废,项目经理如若执业则必须要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我国的工程建设不会停止,也不会因此修改《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这就要求我国必须要在2008年补充足够数量的建造师。如此一来,试题要出得适合就是必然趋势。

  所以,我们在听课的时候要注意来自授课教师的每一句话。尤其是关于考试形势的分析。因为这决定了我们复习的方向。

  3.听讲解

  听讲解是考生参加考前辅导的核心。只有认真听老师的讲解,才能为后面的复习打好坚实的基础。但是授课教师不同,其对知识内容的讲解方式、范围也不一样,并且学员也不可能随时提问,这样就使学员处于相对被动的位置。那么,如何在相对被动的条件下有效地提高听课效果呢?一般来讲,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尽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听课效果。

  (1)紧跟授课教师的思路

  考生参加辅导就是来听教师讲课的,如果我们不紧跟授课教师的思路,听课就变得没有意义。所以上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听授课教师的讲解,跟上教师的思路。有的时候,可能有某个问题没能很好的理解,此时可暂时搁置问题,继续跟上授课教师的思路。否则,不但没有理解的问题未解决,而且可能由于没能跟上教师的思路而影响了后面的内容。

  这一点在串讲的时候尤为重要。因为串讲已经不再逐句讲解了,而是跨越式的讲解重点、难点以及估计容易出题的知识点,此时如果跟不上教师的思路可能会使得你找不到接下来教师正在讲授的内容,学习的效果就会大大地降低。

  (2)将知识转化成自己的语言

  将知识转换成自己的语言是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率的重要手段。《法规》的题型是选择题,选择题需要理解性记忆。例如,《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这几句话,尽管不长,但是要准确记忆并不容易。如果它转换成自己的语言,即安全生产要“别出事或少出事”就很容易记住。

  所以,听课的任务主要是对知识进行理解,然后转化成自己的语言。

  (二)记

  我们建议直接在书上作笔记。因为教师讲授的内容会与书上的内容紧密结合,在书上直接标注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有利于日后的复习。做笔记主要是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重点的内容

  重点的内容不一定要按照教师的讲解和书上的原话记录,可以在书旁边的空白位置作一下简要记录。

  2.难点的内容

  难点的内容最好能够详细记录。因为即使现在理解了,将来也可能忘记。所以,尽可能详细记录有利于将来的复习。对于课堂上没有听懂的难点,可以先圈点上,利用下课的时间向授课教师咨询。

  3.典型的题型

  《法规》这门课知识点非常散,单纯依靠讲解来授课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这就要求授课教师要结合例题来讲解,从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对于重点讲解的例题,学员有必要记录。

  4.疑问

  法规这门课的特殊性导致学员在听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疑问。例如,关于委托代理的终止的规定有: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具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则委托代理终止。对于这四点的理解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有的学员可能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里仅仅提到了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却没有谈到被代理人如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不会导致代理关系终止呢?如果具备这个条件,他们的代理关系是否终止呢?

  这样的问题严格讲已经超出了考试大纲的要求,在考试中是不会出现的。但是,如果学员心中始终存有这样的疑问,就对后面的复习不利。因为学员认为自己对法律掌握得还不够精,进而动摇了信心。所以,学员可以将这样的疑问记录下来,利用课间时间向授课教师咨询。当然如果你参加的是网上辅导课程,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因为一般来说网上的培训班通常都有在线答疑老师,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及时提问、及时解决,考试大网校也许是你最优的选择!

  (三)问

  考生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应该尽量多提一些问题,遇到不懂的地方就应该大胆的提问,网校给大家提供了24小时在线答疑,所以大家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听懂的问题

  有问题就要及时向老师请教,绝对不能带着没有解决的问题进行下一阶段的复习。

  2.临时产生的疑惑

  如同上文分析的关于代理关系终止的问题一样,考生也会有其他疑惑产生。这时候要及时解决,考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向教师请教,但是,也要注意把握一个尺度:这个疑惑应该是与所学课程密切相关的问题,而不应该是离考试太远的问题。

  3.其他关心的问题

  例如,是否有考试的最新动向等考生关心的问题都应该得到及时的解决。

  第二节 复  习

  复习的过程可分为这样三个主要阶段:整理、精读、泛读。

  一、整理

  这里所谈的整理主要是指对前一阶段听课内容的整理。这个阶段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只需要对听课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就可以。在上课过程中,考生不一定要将老师讲授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此时,需要借用其他同学的记录将上课中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重点题型的变化都归纳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听课记录。

  二、精读

  对考生来说,精读耗时较长。精读的效果将直接决定考生成绩的高低,所以,考生要对此高度关注。

  尽管考生都是生产上的骨干力量,时间非常紧张,但是,这个重要的阶段却绝对不可以小视。那么如何精读?精读到什么程度?

  这里的精读,指的是要逐字逐句地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词汇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音。

  (一)正确理解

  所谓正确理解就是明白了文字真正的含义,真正领会语句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法规》这门课不同于其它两门课,有的语句是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而且会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识,要想正确理解这些语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例如,关于诉讼时效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对于消灭时效,后面进一步作了解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但是,什么是“取得时效”呢?文字中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考生就有必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取得时效”了。

  而在教材中,这样的类似例子还有很多,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首先一一攻克。

  (二)弦外之音

  所谓弦外之音就是文中所隐含的意思,弦外音很容易成为考题。要解答出这样的题型需要考生能够真正理解教材,所以,考生必须要能够真正理解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的规定有这样一条:“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里就有隐含的意思,从”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分包单位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商,另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商。显然,这两种分包上是互相排斥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分包商这个集合。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的分包商是否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认可那个分包商,他会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吗?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它已经认可了这个分包商。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规定中读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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