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程序型考点
程序型考点考察的是某项工作的程序。这种考点要求考生掌握正确的程序,即谁在先,谁在后的问题。例如,书中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是这样的:
(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签收投标书;
这种知识点的出题方式很有可能会取出其中的几个步骤,将其顺序打乱,请考生找出哪个程序是正确的。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最典型的就是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因此,考生应该对这部分的程序给予关注。
5.混淆型考点
混淆型知识点考察的主要是易于混淆的两个或多个知识点。这样的考点是有些难度的,要求考生必须要能够很准确的掌握这两个或多个易于混淆的知识点。
例如,关于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就是一个混淆型考点。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而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两个概念非常近似,他们的区别实质上就在时间点的不同,以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志,一个在其前面,一个在其后面。掌握了这个关键的区别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为了正确解答这样的试题,考生在学习的时候应该注意总结出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1)二者都是通过后一个意思表示否认了前一个意思表示。 2)二者都是要约人所为。
不同点:后一个意思表示发生的时间不同。一个在要约生效前,一个在要约生效后。做了总结之后,就很容易区别混淆型知识点了。
6.条件型考点
条件型考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条件,这样的知识点要求考生要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条件,避免多选、少选或者选择了近似但不正确的条件。条件型考点本身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1)充要条件型
这是典型的条件型试题,即某些条件是某些失误形成的充要条件。例如,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的规定是这样的:
A、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来源:考试大 通过上面规模和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到,一个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充要条件既要符合招标的范围,也要符合招标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这样的考点由于与重要的法律相结合,显得尤其重要。
(2)前提条件型
这种题型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掌握某件事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则该事物是不存在的。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来源:考试大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这就是一个前提条件型知识点。在这个知识点中,考生要掌握的不仅是里面的具体对应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掌握这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后才按照这个规定来履行合同的。如果忽略了这个大的前提,就容易判断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