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资料
某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1600m2,基坑开挖深度6.5m,地下二层,地上十二层,筏板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场地狭小,基坑上口北侧4m处有1栋六层砖泥结构住宅楼,东侧2m处有一条埋深2m的热力管线。
工程由某总承包单位施工,基坑支护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基坑支护施工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随后分包单位组织了3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
“方案采用土钉喷护体系基本可行,需完善基坑监测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但被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整改。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升降机安全专项检查,对该项目升降机的限位装置、防护设施、安装、验收与使用等保证项目进行了全数检査,均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3层进行了样板间施工,并对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时,随工单位以样板间已检测合格为由将抽检房间数量减半,共抽检7间,经检测甲醛浓度超标:施工单位査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对原检测的7间房回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施工单位认为达标,监理单位提出不同意见,要求调整抽检的房间并增加抽检房间数量。
问题:
1.根据本工程周边环境现状,基坑工程周边环境必须监测哪些内容?
答:根据本工程周边环境现状,基坑周边环境必须检测:
(1)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
(2)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倾斜监测;
(3)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
2.本项目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到专家论证的过程有何不妥?并说明正确做法。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答:不妥之处一: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应由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分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不妥之处二:分包单位组织了3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
正确做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专家组成员应当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参加。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三: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施工升降机检查和评定的保证项目除背景资料中列出的项目外还有哪些?
答:还包括安全装置、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4.施工单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抽检房间数量减半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请说明再次检测时对抽检房间的要求和数量。
答:理由成立。民用建筑工程验收中,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一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共需检测14间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时,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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