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册建造师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执业印章和注册证书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二)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辖市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七、延续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通过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二)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
1、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申请人将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属的省辖市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统一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2、办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业务。
3、变更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核对、加盖印章后,到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便民服务大厅注册窗口办理。
4、增项、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申请人直接到企业所属的省辖市主管部门办理。
5、各主管部门是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表。
6、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网址:www.jscons.gov.cn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扫描件上网。
7、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参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