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7]40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8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10月27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5:00—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10月28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从2007年始,对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其中: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为保证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旧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要求进行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2005年报考过二级建造师的人员以及参加2006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按首次报考人员对待。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新设实务科目类别报考。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