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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及衍生品基础》考前十二页纸 第一章 期货及衍生品概述
1、现代期货交易的形成:(1)规范的现代期货市场在 19 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2)1848
年,82 位粮食商人在芝加哥发起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较为规范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3)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 1865 年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4)1882
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
2、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中心日益集中;交易所由会员制向公司制发展;交易所兼并重组
趋势明显;金融期货发展后来居上;交易所竞争加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章 期货市场组织结构
1、期货交易所性质: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期货
交易所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
2、期货交易所职能:(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3)制
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4)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5)发布市场信息。
3、期货交易所分类
异同点 公司制 会员制
是否以盈利为目标 是 不是
适用的法律 公司法 民法
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 会员大会
4、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1)会员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
易所;(2)公司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5、期货结算机构职能:担保交易履约、结算交易盈亏和控制市场风险。
6、期货结算机构形式:(1)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我国采用);(2)结算机构是独
立的结算公司。
7、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8、期货公司的主要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
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为
客户管理资产,实现财富管理等。
9、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简称“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
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10、居间人分类:第一类是券商 IB ;第二类是提供居间服务的自然人。居间人可以同时与不超过三
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第三章 期货合约与期货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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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及衍生品基础》考前十二页纸 第一章 期货及衍生品概述
1、现代期货交易的形成:(1)规范的现代期货市场在 19 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2)1848
年,82 位粮食商人在芝加哥发起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较为规范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3)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 1865 年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4)1882
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
2、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中心日益集中;交易所由会员制向公司制发展;交易所兼并重组
趋势明显;金融期货发展后来居上;交易所竞争加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章 期货市场组织结构
1、期货交易所性质: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期货
交易所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
2、期货交易所职能:(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3)制
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4)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5)发布市场信息。
3、期货交易所分类
异同点 公司制 会员制
是否以盈利为目标 是 不是
适用的法律 公司法 民法
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 会员大会
4、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1)会员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
易所;(2)公司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5、期货结算机构职能:担保交易履约、结算交易盈亏和控制市场风险。
6、期货结算机构形式:(1)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我国采用);(2)结算机构是独
立的结算公司。
7、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8、期货公司的主要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
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为
客户管理资产,实现财富管理等。
9、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简称“风险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试点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
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
10、居间人分类:第一类是券商 IB ;第二类是提供居间服务的自然人。居间人可以同时与不超过三
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
第三章 期货合约与期货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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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期货合约标的需考虑的因素:(1)规格或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
繁;(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2、期货市场基本制度:保证金制度(通常为 5%-15%)、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叫逐日盯市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包括交易所对会员和期货公司对其客户)、
信息披露制度。
3、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
内补足的;(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的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
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1)即时行情;(2)持
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3)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5、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可能涉及以下几个环节:开户、下单、竞价、结算、交割。
6、交易编码是客户和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交易编码由 12 位数字构成,
前 4位为会员号,后 8位为客户号。
7、常用交易指令: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停止限价指令、触价指令、限时指令、长效指
令、套利指令、取消指令。
8、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
达交易指令。目前,通过互联网下单是我国客户最主要的下单方式。
9、竞价方式主要有公开喊价方式(包含连续竞价制和一节一价制)和计算机撮合成交两种方式。
10、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均采用计算机撮合成交,分为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两种方式。
连续竞价:(1)价格优先、时间优先;(2)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
交价(cp)三者中居中价格。
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1)开盘价集合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 5分钟内进
行。(2)前 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 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3)夜盘
交易合约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一交易日夜盘开市前 5分钟进行,日盘不再集合竞价;(3)集合竞价采
用最大成交量原则。
11、在我国境内,会员(客户)的保证金可以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未被合约
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12、我国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当日结算价取某一期货合约当日
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13、风险度:(1)计算公式:风险度=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100%;(2)应用:①风险度越接近
100%,风险越大;②风险度等于 100%,则表明客户可用资金为 0;③期货公司不允许客户风险度大于
100%,否则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14、期货交割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股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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