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题(子母不定项)(共2小题,共2.0分)
第1题
自然人投资者甲向期货公司会员乙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乙对甲进行了审查,发现甲有若干地方不太符合标准,于是期货公司会员乙适当调整了一下对投资者的适当性标准,给甲开立了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B 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C 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D 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5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第2题
有权对投资者的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的机关是( )。
A 期货公司会员
B 期货业协会
C 期货交易所
D 证监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