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四)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3款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4.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的计算方法和’中抵保证金的比例等,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5.B【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6.B【解析】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7.C【解析】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软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软件资料有虚假、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B【解析】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9.A【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
10.B【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
11.D【解析】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12.A【解析】选项A不属于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的情形。
13.B【解析】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14.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15.B【解析】总经理是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16.B【解析】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7.C【解析】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曰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18.D【解析】选项D属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行使的职权。对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董事长行使的职权,考生可以结合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长行使的职权来加以记忆和掌握。
19.A【解析】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20.D【解析】期货公司停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停业申请书;②停业决议文件;③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的情况报告;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1.B【解析】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
22.C【解析】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23.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24.B【解析】期货公司股东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25.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应当提供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6.A【解析】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27.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任职资格申请表;③身份、学历、学位证明;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8.A【解析】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29。B【解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30.D【解析】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1.D【解析】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
32.C【解析】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予人民币4500万元。
33.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第18条至第21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34.D【解析】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5.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39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的,暂停其从业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36.A【解析】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市场原因致客户交易指令未能全部或者部分成交的,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
37.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上述通知的,对客户因继续持仓而造成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
38.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1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39.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3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0.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5条规定,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41.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5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42.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43.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4日起施行。
44.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45.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情况。
46.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47.A【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48.A【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49.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选项A、B、C均属于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行使的职权。选项D属于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50.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的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51.B【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52.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拟持有期货公司100%股权的,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3.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期货业务的需要。
54.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55.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6.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申请目前3个月应当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57.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设立营业部申请书;拟设立营业部的决议文件;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营业部的管理制度文本;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证明;拟任用从业人员名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检验合格证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58.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
59.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申请期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f-1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60.A【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申请期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