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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前模拟试题(3)

来源:233网校 2017-09-07 09:20:00

三、判断题

1.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

2.非结算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业务资金往来,既能通过各自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也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  )

3.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

4.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未及时履行本规定所要求的报告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

5.申请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时,推荐人应当是任职5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

参考答案:

1.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以下简称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2.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结算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非结算会员的客户出入金,只能通过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3.B【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未设监事会的期货公司,可报告监事。

4.A【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未及时履行本规定所要求的报告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5.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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