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
期货经纪机构(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
二、职能和作用 采集者退散
期货经纪机构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般具有如下职能:
- 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
- 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
- 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期货经纪机构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与其职能相对应 :
- 代理期货交易: 拓展市场参与者范围,扩大市场的规模,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期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有助于形成权威、有效的期货价格;
- 管理账户:有效地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实现期货交易风险在各环节的分散承担。
- 提供信息咨询:有专门从事信息收集及行情分析的人员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有助于提高客户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
三、设立条件
期货经纪机构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公司设立前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才能开业。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业务部门及其职能(课本P69)
期货公司: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结算部、现货交割部、研究发展部、行政管理部、(电脑工程部、风险控制部)。
五、期货经纪机构营业部
- 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 期货经纪机构必须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