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业务管理部门
八、会员制和公司制交易所的区别:
首先,设立目的不同。会员制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司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其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前者会员不承担交易中的任何责任,后者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前者适用民法,后者适用公司法。
第四,资金来源不同。前者主要来自会员会费,盈利不分红,后者资金来自股本金,盈利分配给股东。
九、期货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
a) 作为交易所的内部机构而存在
b) 附属于某交易所的相对独立的结算机构
c) 由多家交易所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出资组成全国性的结算公司。
十、建立全国统一结算机构的意义
a) 有利于加强风险控制,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系统风险的发生概率
b) 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c) 为新的金融衍生品种的推出打下基础
十一、期货市场结算采用分级结算体系
我国期交所结算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会员进行结算;第二层次的由会员根据结算结果对其所代理的客户(即非会员客户)进行结算。我国结算机构是交易所的一个内部机构,交易所的会员既是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
十二、结算机构的作用
1、计算交易盈亏(包括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
2、担保交易履约(它为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
3、控制市场风险:保证金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最根本的制度。结算机构作为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机构,承担风险控制责任。所谓结算保证金,就是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
十三、期货经纪公司的性质及职能
期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主要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交易咨询,充当客户交易顾问。
十四、期货经纪公司设立的条件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证监会批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为人民3000万元。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五、设立期货营业部的规定
期货经纪机构设立的营业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期货经纪机构必须对营业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设立期货营业部要经证监会审批,具备条件:申请人前一年度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设营业部经营状况良好;有符合要求的经理人员和3名以上从业人员;期货经纪公司的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营业部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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