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集中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所。
2、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机构。
3、提供代理交易服务的期货经纪公司。
4、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
5、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监管机构
6、相关服务机构
二、期货交易所——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其性质是不以(交易盈利)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交易所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交易服务组织。设立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
三、期交所的职能
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
3、设计合约、安排上市
4、组织、监督期货交易
5、监控市场风险
6、保证合约的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
9、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四、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
会员制:全体成员出资组建,交易所是会员制法人,以全额注册资本对其承担有限责任,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制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是由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
五、会员资格的取得
1、以创办发起人身份加入
2、接受转让
3、依据交易所规则加入
4、市价购买加入。
六、期交所的领导机构人选任免: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交所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期交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