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期权交易
一、期权交易指令
期权交易指令一般包括:申报方向(买人或卖出)、数量、合约(代码)、合约月份及年份(期限超过1年的合约,同一月份的合约有不同年份)、执行价格、期权类型或期权方向(买权或卖权)、期权价格、市价或限价等。
二、建仓及期权头寸的了结方式
(一)建仓的方向和头寸
期权头寸的建立即开仓,包括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1)开仓买入期权通常称为建立期权多头头寸。
(2)开仓卖出期权通常称为建立期权空头头寸。
(二)了结期权头寸的方式
1.期权买方了结期权头寸的方式
(1)对冲平仓。即卖出相同期限、相同合约月份且执行价格相同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
(2)行权了结。当看涨期权标的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看跌期权标的物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期权买方可选择行权的方式了结其期权头寸。
(3)持有合约至到期。
2.期权卖方了结期权头寸的方式
(1)对冲平仓。即买进相同期限、相同合约月份且执行价格相同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
(2)接受买方行权。当期权卖方要求行权时,卖方必须履约。
(3)持有合约至到期。
三、执行及保证金交付的相关规定
(一)期权的执行
当 期权买方希望执行期权时,他可以向其经纪人发出执行指令,或向经纪人发一份履约通知书,通知经纪人要求执行期权。在期权到期日,所有的实值期权都会被自动 执行,除非持有实值期权的买方通知交易所或经纪人放弃执行期权。通常情况下,多数交易所期权交易规则中会对到期日实值期权执行程序或执行办法进行规定。
(二)期权的结算
结 算机构可以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也可以是独立于交易所的公司。所有的期权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机构的会员进行结算。如果客户的经纪人不是结算机构的会员,则 其经纪人必须通过期权结算机构的会员来结清交易。会员必须满足资本金的最低限额要求,而且必须提供特殊资金,我国期货市场称此特殊资金为计算准备金,用于 弥补会员违约给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三)保证金规定
客户和会员的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期权交易者开仓卖出期权时,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此保证金成为初始保证金;客户持仓期间,其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还必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此水平被称为维持保证金。
(1) 卖出裸期权的保证金要求,通常取下面两个计算数值中的最大值:①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标的物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或标的物交易保证金)一期权的虚值数额 (实值或平值为0);②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标的物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或标的物交易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如50%)。
(2)卖出有保护期权的保证金收取要求。如果保护是充分的,则不需要向结算机构交付更多的保证金。
(3)依据配对接受买方行权的卖方保证金收取要求。
①待定股票交付(配对卖出股票)。以我国的香港交易所为例,该交易所对股票交付保证金的要求是下面两个结果的最大值:a.(120%×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执行价格)×交付手数×每手股数。b.0。
②待定股票交收(配对买入股票)。以我国的香港交易所为例,该交易所对股票交收保证金的要求是下面两个结果的最大值:a.(执行价格-80%×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交收手数×每手股数;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