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但不必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
142.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
143.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可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 )
144.
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 )
145.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如果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则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 )
146. 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
147.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可以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
148.
客户若不能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侵害了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
149.
期货交易所行使监管职权时,可以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会员进行调查取证,会员应当配合。( )
150.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届满前,期货公司董事会不得免除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