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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6日
  

第十五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并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2007年】新增:加害给付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并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2007年】新增:保证期间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2006年】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2007年】删除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合同的各种分类及其意义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基本要求:   

熟悉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含义及其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 要约的要件 要约邀请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失效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格式条款的无效)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章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第三节 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2006年】第三节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2007年】将“先履行抗辩权”修改为“顺序履行抗辩权”   

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二十二章 合同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责任)   

【2006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007年】删除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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