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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开庭通知 开庭审理程序(开庭进行仲裁审理 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 庭审辩论)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开庭笔录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纠正 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九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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