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提交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 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 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 公告)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
破产申请 审查和受理 案件受理的效力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和解的概念 整顿 整顿终结
第五节 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 成立清算组织 重新登记债权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临时财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破产抵销权 别除极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清偿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破产复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