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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6日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本章内容参见商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2006年】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  破产申请 审查和受理 案件受理的效力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债权人会议判决的效力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  和解的概念 整顿 整顿终结

    第五节 破产宣告程序  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 成立清算组织 重新登记债权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临时财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破产抵消权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清偿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 破产复权制度

    【2007年】考点简化

    第二十二章 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种类、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判决效力制度并能加以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 广义的民事裁判 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分类(给付判决 确认判决 变更判决 全部判决 一部判决 对席判决 缺席判决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肯定判决 否定判决 放弃判决 承认判决) 民事判决的内容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 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 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的内容 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并能加以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 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执行管辖 执行异议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第三节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第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并能加以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工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五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调整对象。

    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什么优势。

    熟悉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适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仲裁规则的适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的组成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七章 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学会如何订立仲裁协议,能够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第二十八章 仲裁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启动程序、保全程序、仲裁组织、仲裁庭处理案件的方式、仲裁时效。

    理解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仲裁程序的全过程,能够适用仲裁程序的各种主要规定分析和解决问题。【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概念 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 申请仲裁的方式) 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后的处理 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人的责任 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证据保全程序

    第四节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确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第五节 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 书面审理) 开庭通知 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进行仲裁审理 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庭审辩论) 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开庭笔录

    第六节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纠正 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 案情简单 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 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九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

    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并能够正确适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三十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

    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并能够正确适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必须有当事入的申请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 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三十一章 涉外仲裁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执行。

    熟悉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并能够适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和解调解裁决)

    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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