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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的调整对象。

  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什么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2008年删除】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2008年删除】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2008年新增】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我国仲裁法的特点)【2008年删除】 仲裁法的特点【2008年新增】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的组成【2008年删除】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学会如何订立仲裁协议,能够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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