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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自损行为 义务冲突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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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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