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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原2005:第二十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阴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二章「原2005:第二十一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犯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贿赂犯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三章「原2005:第二十二章」渎职罪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放纵走私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妨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四章「原2005: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投降罪 战时自伤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军人叛逃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事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虐待部属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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