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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2年6月8日
导读: 广东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网上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名和交费。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本人向报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同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报名时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网上报名时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
  5.与上传至报名系统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7.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对于报名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居民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应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不能提交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我厅于2013年7月31日前,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link.233.com/17107)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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