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考区或我省深圳考区报名。厦门市、深圳市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不能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以咨询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电话:0592-3759055)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电话:0755-83053807 83053883)协助办理。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代为办理。
有关事宜,可以查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七、其他事项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地级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具体请查看各市公告。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深圳发展银行咨询,电话95501(24小时),0755-22168376、22168125、22166365(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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