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河北省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司法部和河北省考试公告及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做出承诺。
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作出真实有效承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电子照片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否则不能完成报名程序。
4、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
报名人员网上交纳司法考试费后,应打印报名凭证确认报名成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26号)规定,每名考生应当交纳司法考试费260元。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司法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8月12日至8月23日(休息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网上下载准考证。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