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后,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另行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1、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他
1、凡符合报名条件,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规定可查询司法部网站。
2、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河北省法治网等网站发布。报名人员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报名人员在石家庄参加考试的,可登录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15734/)了解相关政策。
石家庄(0311)87852253 唐山(0315)2826584
秦皇岛(0335)7078042 邢台(0319)2183521
邯郸(0310)3016628、3155158 保定(0312)5913691
张家口(0313)2161260 承德(0314)2288726
沧州(0317)3133279 廊坊(0316)2137154
衡水(0318)7918508
3、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北京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
4、涉及网上支付司法考试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188。
5、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与科目等其他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
河北省司法厅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