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报名身份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已修完全部课程但因毕业手续办理中、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的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阶段,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报名无效。
4、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法律专业的范围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或者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在报名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报名时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省不受理此类报名。
(三)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十楼1004房,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link.233.com/12515)。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一旦考试成绩合格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台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6951。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2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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