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由司法部确定合格分数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报名信息的再次利用
2011年在我省进行过网上报名,2012年再次网上报名的,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利用已存的2011年个人报名信息。
(二)关于学历证书的提交和审查
我省报名机关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经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进行现场查询,或者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询无相关匹配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报名人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名机关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我省授权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为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备考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及各市司法局网站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热点推荐:
2012年全国各地司法考试报名公告/报名通道
2012年司法考试分科章节练习试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