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人员重点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需要把握的重点事项。
1.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承诺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注意阅读报名系统的重要提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报名电子证件照片 。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将通知重新上传。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请注意妥善留存保管,并作为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报名信息确认承诺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授予表以及制作资格证书唯一认可使用的照片,不得更换。
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照片编辑。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3.按照系统提示网上交纳考试费 。
报名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交纳考试费。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试费为人民币22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进入网上支付平台页面后,应设置个人账户和密码,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对于需要交纳考试费定额收据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于7月15日至7月19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司法会堂领取(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
4.在规定时间网上打印准考证 。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准予核发准考证,可于9月1 日至9月13日期间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并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复习资料、纸张、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二)规范填写报名信息,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应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不需要填写学习经历。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3.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持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出具毕业证明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应选择“已毕业或2013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作出相关承诺。
4.现役军人报名应具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5.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6.单持护照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交有效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或本人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证明,具体报名流程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办理。
7.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8.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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