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省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报名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和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做出确认和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
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1) 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照片。
(2)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重新上传照片。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而致不能完成报名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4、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在四川省报名参考人员,应根据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25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3年8月26—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5、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涉及报名问题的有关提示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2、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
现役军人报名应具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报名人员所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4、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并使用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5、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
6、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13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作出相关承诺。
7、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8、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9、交纳考试费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报名网页修改信息。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涉及报名地、证件类别和证件号码、姓名、学历等主要信息原则上不能修改。
10、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以备报名机关通知相关事宜。
11、四川省只设置使用汉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场。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吉林省报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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