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等。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评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命题依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公布时间以及政策规定等有关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131号)为准。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考前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复习资料、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的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内,按要求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在司法部规定期限内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七、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四川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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