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的分析
在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中有关刑诉法的分值为55分,与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所占分数相当。试卷2客观题占35分,试卷4主观题占15 20分。整体的考核趋势是:对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考查力度加大,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诉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称6机关关于刑诉法的规定或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从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的考题分析看难度不大,题目设计精确。从历年(包括律师资格考试)试题看,题型雷同者多,考点重复率高。在刑诉法的试卷题目中,重点和考点不会有太大变化,除非有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出台。例如: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1998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就属于此情况。1997年以来的历年考题参考价值很大。有关证据问题,会出几分的理论题,这是历年惯例,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中考了5分。关于证据的种类、分类理论以通行的说法为准,注意划分刑事证据的种类之间的关系和分类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这是历年都要考核的内容。
今年大纲的变化和备考要点
1.刑诉客观试题中,答案均是客观的,均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不存在主观成份。考生注意对刑诉法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理解、掌握。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十类法律文书。包括:①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②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④起诉书的制作;⑤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⑥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⑦几种主要判决书的格式与内容;⑧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⑨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⑩二审主要的裁判文书格式。
2.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实用法。在历年的考试中考查的是运用和操作能力,所以案例是肯定出现的。一般的形式为在刑诉案例中去找程序上的错误,此类题目难度不大,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考题中所列案例的程序错误好找,但题目设置的错误太多,考生很难找全。在考试当中,要对考题总体把握。分析和回答试题时,一定要把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所有的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等等程序都要考虑进来。
3.在复习中一定要做到融会贯通。比如刑诉法第8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原则而抽象,很难设题目进行考核,但是其具体规定方式(即刑诉法第76条、第87条、第210条、第222条)具有很强的可考性。又例如:刑诉法的自诉和附带民事程序之提起是考点;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要结合在一起复习,而不是割裂开来单独地掌握。
4.像重视刑诉法条文一样地掌握司法解释。6机关关于刑诉法的规定要熟记;刑诉法法条重点要熟记;司法解释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①自诉的规定;②刑事附带民事的规定;③复核的规定;④核准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自诉的法条规定了4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了21条;刑事附带民事的法条是2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相关条文多。审查批捕、侦查与审查起诉等内容具有特色,考生应当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