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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评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8日

2005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学客观选择题共34题50分。单项选择18题18分;多选题共13题26分;不定项选择题3题6分。法律文书写作(25分)一题,围绕一起刑事轻微伤害案件展开,可以算作刑事诉讼法的分值。两项合计共75分,比2004年的62分增加了13分。实际上,客观题目的分值与去年保持一致,分值的增加在于,法律文书写作的分值比去年的案例分析题多出了13分。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增加了理论上的难度,除了少数证据法方面的题目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外(比如69题关于书证的范围),绝大多数题目的答案比较明确,没有多少争议。 一、考查的知识点与分值分布情况

在内容上考查,今年刑诉法考查的知识点主要分布如下(见下图):

章节

共计分数

考查细目

基本原则

1

刑诉法第15条。(1分)

管辖

1

军事法院的管辖。(1分)

回避

1

侦查人员的回避(1分)

强制措施

2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差异与共同点(1分);

强制措施的变更(1分);

辩护与代理制度

3

辩护人与代理人的区别。(1分)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2分)

证据制度

1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1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2分);书证的特证(2分);鉴定人的资格(2分);法定证据的种类(2分);询问证人的法律程序(2分);证明责任的分担(2分)

附带民诉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1分);

侦查程序

1

公安机关的立案问题(1分)

审查起诉程序

2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2分);

审判概述与一审程序

11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1分);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的撤诉(1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2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2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条件(2分);自诉的调解、撤诉与反诉(2分)

 

 

二审程序

3

上诉的形式与途径(1分);独立上诉权的主体(2分);

再审程序

3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2分)

死刑复核程序

 

 

1

 

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件的要求1分)

执行程序

4

死缓执行的变更(1分);执行机关的执行范围(1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2分);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

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1分);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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