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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笔记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4日

三、拘留: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是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第61条):

a.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b.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d.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f.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g.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以下两种案件,有权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中的4和5项)。

a.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b.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

3.拘留后的处理:

a.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b.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需要逮捕,3日以内报捕,特殊情况下,延长1至4日,检察院批捕在7日内,流窜作案、多次做案、结伙作案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故一般刑诉拘留期限10日或14日,最长37日;

未被拘留的,15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3.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比较:

四、逮捕:

1.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决定的情形: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公诉案件中,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审判中严重违反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

对人民代表的逮捕要经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常委会,开会期间是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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