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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9日
第十二章  侦查 
一、侦查行为的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 
a.人员:必须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地点: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与询问证人比较); 

某市人民检察院需要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询问,可以传唤其到哪里进行? 
A.刘某的单位 
B.刘某的住处 
C.刘某所在市的指定地点 
D.邻市的宾馆 
从逻辑上讲,“单位”不一定就是“指定的地点”;从实践中看,一般也不提倡到单位的,因为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贸然去单位将会对被讯问人的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 

c.如果未成年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是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 
d.原则: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e.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若有遗漏和错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正或改正。没有错误,犯罪嫌疑人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聘请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刘某涉嫌走私被公安立案侦查并逮捕,在侦查阶段,其聘请的律师可享有哪些权利? 
A、请求解除对刘某采取的超过法定期限的逮捕措施 
B、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罪名 
C、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D、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 
【eleckli】答案是BCD,应当选ABD。【阳阳】你的说法是对的,关于律师的权利,你的ABD更接近正规答案,白皮书的答案是不对的。C项严格依法条,是不能选的,因为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律师无此权利。A项,属于"代理申诉、控告"的范围,应当选,白皮书不选这个是没道理的,因为当事人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控告,而律师有代理权。 

2.询问证人、被害人: 
a.人员:必须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比较,指定地点的不同); 
c.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d.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e.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是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 
询问被害人,适用证人的有关规定。 
3.勘验、检查:  
a.勘验和检查的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人身。 
b.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解剖尸体前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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