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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总则前七章与死刑复核程序)提纲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22日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
二、证据的法定形式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资格;单位不能作证;见证人不是证人;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优先性;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单独作证)
3、被害人陈述 考试大(www.Examda。com)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
5、鉴定结论(诊断书的性质)
6、视听资料 
7、勘验、检查笔录
三、证据的分类(重点)  
划分标准 种 类    
1、按照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    
2、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直接证据(肯定和否定) 间接证据    
3、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4.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 有罪证据 无罪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客观性;关联性;形成完整地证明体系;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之间无矛盾;结论唯一。
四、证明对象
1、实体法事实(犯罪构成、量刑情节)
2、程序法事实
五、证明责任
1、公诉案件(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282条)
2、自诉案件
六、证明要求(证明标准)
1、立案
2、逮捕
3、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共有三处)
4、审查起诉
5、有罪
6、疑罪从无(重点)(审查起诉与一审)(一审与二审、死刑复核在证据不足时的处理)
第八章  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收归问题)
1、最高人民判决死刑案件
2、其他的一律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程序
1、不上诉或抗诉的,层层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复核的审判组织――审判员3人。
2、复核结果的一般情形
(1)裁定核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 
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2)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A、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
B、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C、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
3、复核结果的特殊情形
(1)数罪并罚案件两罪以上判处死刑
A、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A、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4、发回重审后的处理——发回二审或一审法院重审
经过高院复核的案件,发回高院重审——提审或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5、开庭和不开庭审理
发回二审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发回一审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四、死缓的复核
1、死缓案件的核准权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和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死缓案件的报请与复核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      
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4)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B.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人民法院复核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 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C.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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