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案:
㈠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有8种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㈡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 一般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六机关规定》第2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注意:千万不要记成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注意: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义务而采取的逮捕不要求这3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