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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必背4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28日
  1、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案:
  ㈠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有8种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㈡以下情形不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  一般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六机关规定》第2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注意:千万不要记成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注意: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义务而采取的逮捕不要求这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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