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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集锦!2019年法考主观题:民诉法核心法条汇总

作者:233网校 2019-09-18 09:40:00
导读:民诉法主观题基本都是直接考查法条的识记与应用,熟记法律规定就能获得正确答案。以下是民诉法核心法条的汇总,快来看看吧!

1.【谁主张,谁举证】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民诉解释》第91条

2.【自认】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诉解释》第92条

3.【证明责任分配(环境污染)】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6条

4.【证明责任分配(动物致害)】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

5.【证明责任分配(搁置物、悬挂物)】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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