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
应聘者身份证不得扣押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解读」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章应经工会讨论通过
「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解读」旨在发挥平等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关于护照法草案
“因公普通”将改称“公务普通”
「规定」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和人民团体、实行编制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公务护照的人员持用的公务护照,称为公务普通护照。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现行的护照种类为3类4种,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在管理体制上,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因私普通护照由公安部签发。为了解决普通护照由外交部、公安部两个部门分别管理的问题,经过研究,在保持3类护照不变的前提下,将因公普通护照的名称改为公务普通护照,并规定了发放范围。
非法出境者3年内不得申请
「规定」申请人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因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或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3年以内不得申请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其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
法院可扣留案件当事人护照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留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可以提请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弄虚作假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被非持有人使用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遗失或者被盗无法收缴的,护照签发机关有权宣布该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作废。
普通护照申请须10日内签发
「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日。申请普通护照的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