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还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二)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的情况。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