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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法笔记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六、犯罪中止

消极中止,实行行为未终了;积极中止,实行行为终了

(一)中止的特征

1、时间性

在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和实行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既遂以后原则上无中止,危险犯是例外;

犯罪既遂后归还原物,酌定情节(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不成立中止。既遂后不存在未完成,危险犯消除危险,是中止,属于特殊情况。甲某正在用菜刀砍杀妻子乙某时,被邻居阻止,并夺下刀子。事后,在邻居的批评、指责下,随同邻居一起将乙某送医院抢救。乙某没有死亡。因为甲某故意杀人罪已经未遂,所以事后的参与抢救行为不认为是中止男朋友杀女朋友,约至悬崖,推下,结果看女朋友未伤(悬崖下有其它单位堆放的松土),自己走掉。不是犯罪中止,是犯罪未遂,只说明其态度尚好。

犯罪行为告一段落归于未遂,自动放弃可以重复加害行为的是例外,假如自动放弃可以重复加害行为的以中止论,是对前面犯罪行为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补充。

若甲杀乙,打一枪后改变主意,可以成立中止,关键是自己中止,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杀人,因被害人哀求中止,还是成立中止

2、中止自动性

不是因外界不可阻碍力量放弃。典型,因害怕而停止,属于中止。例如,甲走杀乙的路上看见警察,则因害怕而放弃,是中止;某妇女投毒水缸害婆婆,因怕神的报应而打破水缸,成立中止。

因错觉、错误、生理缺陷通常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盗窃时因风吹草动而逃走,是未遂不是中止如杀人时产生癫痫

认为可能实行犯罪既遂,但自愿放弃。能否既遂,以行为人的认识为准。

例:甲投毒杀乙,但投毒后心生怜悯,又把乙送到医院,但其实他不把乙送到医院乙也不会死亡,因为药已过期,毒性不至于毒死乙。那甲也是中止。

中止的原因,有的可能是惧怕刑法的处罚,也可视为中止。

3、中止的客观性

实际上放弃行为,以后也不准备再实施这个行为。

4、中止有效性

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手段防止结果的出现。

例:某甲在某乙的水里投毒,行为已经终了,要达到中止,如果某乙还没有喝水,就要把水倒掉;如果某乙已经喝了,应该送到医院抢救,如果某乙没有死亡,那么某甲就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如果某乙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某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如果某乙喝水以后,某甲害怕不去抢救,但希望他没事,最后某乙因第三人救助而得救,那么某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有效性),注意要有积极中止的行为(客观性)

甲杀妻,积极抢救,活下来,成立中止;若死亡,还是既遂,抢救的表现是悔改表现;听任,妻活下,不成立中止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注意失败,但行为人本身放弃,成立中止。如敲诈勒索,被害人报警,警察包围取钱地点,但是犯罪人不知就此罢手,成立中止

认识错误而罢手,是犯罪未遂或撤退,不成立中止。

易犯错误

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不一定是预备犯,预备阶段自己主动放弃的是中止犯。如前面的劫机犯

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案例:甲某携匕首杀人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预备犯。

(二)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注意:免除处罚的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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