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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事法笔记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5日

(二)防卫过当

构成犯罪,一般是过失;也不排除间接故意。

(三)无过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行凶的理解:重伤害以上的伤害行为

a.针对暴力犯罪。麻醉抢劫不能适用。

b.还包括其他暴力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等。

c.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犯罪人杀害的,属于事后防卫。

厉某击伤欲行凶者案。职工陆某与厂长因管理问题发生口角,随后叫来丈夫和弟弟。陆某的丈夫和弟弟持铁棍、木棍到工厂,声称要废了厂长。二人持棍棒砸打办公室和预算室的门窗玻璃,并欲闯进预算室殴打厂长。此时,厉某持铁管从背后击打二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属于针对正在行凶不法侵害实行防卫,不过当。

偶然防卫:故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如甲故意用枪射乙,乙刚好在持枪瞄准丙实行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为一无所知。

3)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危险来自:1大自然的自发力量;2动物的自发袭击;3疾病等特殊情况;4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条件

否则为

定罪

说明

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假想避险

按假想防卫处理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消防员的公务行为。

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

按防卫不适时处理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法避险时,如果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

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况和客观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1.没有其他合法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

2.损害的是指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来源本身。

具有避险意识

故意引起危险后避险的属于故意犯罪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

2.不允许牺牲他人重大财产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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