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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难点专题十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7日
专题十:一审程序 
(一)普通程序:
1、 庭前审查,要掌握庭前审查的内容:
(1) 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2) 附有证据目录;
(3) 证人名单;
(4) 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

2、 庭审前的准备:
(1)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 开庭10日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3) 通知辩护人、证人等;
(4) 公开审判的,在开庭的3日前予以公布。

3、 法庭审判的步骤:
(1) 宣布开庭;
(2) 法庭调查;
(3) 法庭辩论;
(4) 评议;
(5) 宣判,可以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4、 法庭审判中的特殊问题:
(1) 延期审理:
第一,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第二,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第三,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 中止审理:
第一, 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第二,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
第三, 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案件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注意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3) 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的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第6项所规定的内容。

5、 一审的审理期限:
(1) 一般是1个月,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2)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情形之一的,经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6、 诉讼文书的形式:
判决、裁定、决定:注意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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