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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专题五——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四、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项目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出现阶段

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进入实行阶段。

既可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

只能出现在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阶段。

犯罪形态的客观方面

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而非实行行为。

既可能是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实行行为。

只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

停止原因

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

出于行为人意愿而自动中止。

非出于犯罪人意愿,而由于犯罪人意志之外的原因。

行为后果

未进入实行阶段。

未进入实行阶段或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法定危害结果未发生。

实行行为未完成或未出现法定危害结果。

犯罪人主观恶性

比较而言小于未遂,大于中止。

比较而言最小。

比较而言最大,但小于既遂。

判断公式

欲达目的而不能。

能达目的而不欲。

欲达目的而不能。

处罚原则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犯罪形态

特征

比较

处理

说明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预备与未遂: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预备与中止:是否主动停止。

 

3)未遂与中止:欲而不能为未遂,能而不欲为中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与犯意的区别:是否对现实构成了威胁。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着手的概念: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

2)不能犯未遂:(可参见认识错误)

  ①对象不能犯:将稻草人误认为真人杀。

②手段不能犯:用没子弹的枪杀人。

  ③迷信犯:不成立犯罪。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一定不是既遂的结果),应当减轻处罚。例如,杀人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

1)可以发生在预备和实行阶段。

2)犯意不成立犯罪中止。

3)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也不成立。

4)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5)中止的客观性:行为人真实放弃行为。

6)中止的有效性:只要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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