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2006司法考试冲刺重点难点(刑法学)之犯罪主体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日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了单位走私罪

  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奸淫幼女的,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参与绑架中又参与实施杀害人质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定故意杀人罪,不能定绑架罪。

  4.注意的问题: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相对刑事责任问题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它问题

  1.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是“应当”。

  2.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计算。

  3.保安处分。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处罚的,应当责令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