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42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以妨害公务罪规定定罪处罚。(无聚众的情况下)
2、国际犯罪包括:海盗罪、毒品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酷刑罪、恐怖主义、战争、灭种罪等。
3、对于国际犯罪的处理方法:立即予以逮捕;要么引渡给有关国家;要么自行起诉、审判。
4、关于犯罪主体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务,扰乱学校及其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试用转化抢劫罪的规定。
行为人在年满18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候应该考虑对年满18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罚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犯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5、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6、实行单罚的单位犯罪:妨害清算;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
7、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8、单位之间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
9、如果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二者在构成要件范围内不一致的(超出的构成要件的),阻却故意。例如:甲偷包,里面有钱和国家秘密文件,甲仅在盗窃的范围内承担故意罪责。甲偷包,里面没有钱,只有手枪和子弹,藏于家中,甲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0、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醉的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1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死缓犯有两年的缓期执行考验期限,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死缓的考验期限之内。
13、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14、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试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1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16、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才能构成抗税罪,至于其拒不缴纳税款的数额,以及其占有应交纳税款总额占应纳税款的比例大小,不影响抗税罪的构成。
17、诬告单位犯罪,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18、强迫职工劳动罪,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但实行单罚制的立法例,即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19、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本罪也属于纯正的单位犯罪,但是实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20、刑讯逼供罪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1、盗窃、侮辱尸体罪。
22、伪证罪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本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而诬告陷害罪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
2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从重处罚。
24、盗窃固定在军事设施上作为军事设施组成部分的设备、器材的,应以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论处;盗窃军事机关内存放的器材、物资的,应定为盗窃罪。
2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只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但是不能构成为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要件的其他犯罪,如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匿境外存款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