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学复习资料提纲-刑罚论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10日
第三部分 刑罚论
一、刑种制度

(一)主刑问题
1、刑期以及刑期计算、刑期折抵问题;
2、罪犯的权利义务问题,如管制犯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而拘役犯"酌量报酬",有期徒刑犯以上而有劳动能力者必须参加劳动;
3、死刑问题--死刑的限制:(1)适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适用程序的限制;(4)执行制度的限制;
4、死缓制度:死缓的法律后果--三种可能性的结局及其条件。
(二)附加刑问题
1、附加刑适用的规则;
2、罚金刑:(1)罚金的数额问题;(2)罚金执行中的二个重要问题:随时追缴和减免缴纳的问
3、没收财产刑:(1)没收财产的对象--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2)没收财产刑的方式: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3)没收财产执行过程中的人道主义;(4)没收财产与偿还犯罪分子的债务问题;(5)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关系;
4、剥夺政治权利刑:(1)所剥夺权利的具体内容;(2)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四种情况;(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问题;
5、驱逐出境:适用对象和适用机关。
二、量刑制度
(一)量刑情节问题:

(二)累犯制度(65条--66条)
1、累犯的构成条件:(1)主观条件;(2)刑度条件;(3)时间条件
2、特殊累犯(特别累犯)的问题--特殊点在于:一是罪行的特殊性;二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没有刑度与时间的限制;
3、累犯的法律后果: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三)自首制度(67条)源:www.examda.com
1、自首的构成条件:(1)自动投案及其理解;(2)如实供述罪行极其理解
2、特殊自首(特别自首)的问题--特殊点在于:一是主体的特殊性,二是供述罪行范围的特殊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行为人供述的不仅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而且还要求与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不同性质的罪行;
3、自首的法律后果(与后面的立功制度一起比较、分析)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