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答案:CD
解析:刑法第48条关于判处死刑的规定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有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A和B选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刑法49条规定,CD项错误。应选。因为死缓不属于独立刑种,从属于死刑。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4.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购买、运输假币罪
B.诈骗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
D.赌博罪
答案:AC
解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进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故选A、C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亲属或者朋友之间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故不选B、D项。
35.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
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
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
答案:ABD
解析:A正确,甲某伤害村长高某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过程中所必须要求的“当场”使用暴力的情节,在时间上与盗窃罪相隔断,在空间上也不属于直接侵害财产的现场(盗窃的现场在胡某的家里),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两个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正确,乙某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属想象竞合犯,不数罪并罚。应当择一重处断。C错误,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不构成“当场使用暴力”,不转化为抢劫罪。D正确,丁在抢夺过程中因未达到目的而利用将摩托车加速,用力猛拉这种高度危险的变相暴力手段,致使田某重伤,抢夺的性质已经发生转变,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3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答案:CD
解析:依《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故不选A.依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收受贿赂,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又收受贿赂,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不选B.依刑法第294条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如指使组织成员杀人、放火或者接受组织派遣任务实行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即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如果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C.依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选D.
37.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答案:ABCD
解析: A项情形依《刑法》第358条规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B项情形依《刑法》第105条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C项情形依《刑法》第417条规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D项情形依《刑法》第307条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都不按照共犯处理。
38.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刑法规定受贿罪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A不正确。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可以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 B不正确,胡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斡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C不正确,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D不正确,依最高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9.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000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
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抢劫致人重伤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答案:BC
解析: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入户抢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故选B、C项。A项不选,持枪抢劫“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而不是假枪。D项不选,是因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4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保外就医
答案:BC
解析:依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不得假释。减刑,依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累犯也可以减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外就医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只要不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保外就医。
4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A正确,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正确,此种因果关系形式为,两个行为前后连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C正确,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D正确,钟某的行为是由于丁的杀人行为所引起,并从属于丁的杀人行为,所以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犯罪人对因果关系存在错误认识,不影响犯罪构成,所以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42.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D
解析: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错误,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43.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犯罪集团,具有犯罪集团的一般属性
B.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从事的危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又包括违法行为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又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答案:AB C
解析:错误,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犯前两款罪(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不包括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策划、指挥下从事的其他犯罪行为。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解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选择性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D选项是错误的。
44.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解析:依刑法第208条规定,如果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则不再定前罪,而应当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故A、C、D项正确,B错误。
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答案:CD
解析: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故B正确。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依刑法第38条、第40条与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故A正确。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错误。
46.甲承包经营某矿井采矿业务。甲为了降低采矿成本,提高开采量,便动员当地矿工和村民将子女带到矿井上班,并许诺给他们的子女以高工资。矿工和村民纷纷将他们的子女带到矿井上班,从事井下采矿作业,其中有二十余人为10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因甲所承诺的高工资未兑现,二十余名童工表示不想再干,要求离开矿井。甲不同意,并在矿井周围布上电铁丝网,雇用数十名守卫,禁止所有的矿工包括这二十余名童工离开矿井,强制他们为其采矿,其中一名年约12岁的童工因体质瘦弱而累死在井下。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拘禁罪
B.强迫职工劳动罪
C.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BC
解析: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故选B、C 项。
47.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答案:ABCD
解析:区分侵占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事先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其他三罪的对象,则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②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害之物已在其实际控制之下,其以种种借口或采取各种手段拒不归还或拒不交还物主;其他三罪的行为人在实施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时,并未控制财物,只是通过窃取、骗取、抢夺等方法才将他人财物非法转归己有。③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其他三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则发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A、B、D项中行为人属“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C中田某的行为带有“公然性”,构成抢夺罪。
48.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1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ABD
解析: A正确,事先未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谋,而在事后予以窝藏、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如果事先通谋,即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B正确,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C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李四单独挪用公款放在家中,意味着挪用公款的实行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间。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没有与李四共谋挪用,也没有指使或参与策划李四挪用,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D正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情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行贿者的请托事项,收受行贿者的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同犯罪。
4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A.偷盗婴幼儿罪
B.绑架罪
C.拐卖儿童罪
D.拐骗儿童罪
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盗婴幼儿的,以出卖为目的,则应成立拐卖儿童罪,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成立绑架罪,以自己收养或他人收养为目的的,成立拐骗儿童罪。刑法中没有偷盗婴幼儿罪这样的罪名,所以A不选。
50.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BD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乙二人虽口称绑架了丁,事实上并未实施绑架行为,也没打算绑架丁,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绑架罪。甲乙并未对被害人丙的人身实施当场的暴力和胁迫以及其他使人不能抗拒的方法来强行劫取财物,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甲乙谎称丙的儿子被绑架,以此要挟受害人丙,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甲乙并未限制丁的人身自由,所以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4年)
51.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答案:ABC
解析: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故选ABC.
52.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ACD
解析: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以上所列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53.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答案:ACD
解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直接故意。刑法规定“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罚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人的财产状态,决定是否判处罚金。
54.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答案:ABCD
解析: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故排除B.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排除C.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排除D.
55.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B.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虚假广告罪
C.招标人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D.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答案:ABD
解析: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56.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A错,《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错,《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C错,《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D对,依《刑法》第7条规定,”可以不予追究“,意味着也可以追究。
57.甲某日晚到洗浴中心洗浴。甲进入该中心后,根据服务员乙的指引,将衣服、手机、手提包等财物锁入8号柜中,然后进入沐浴区。半小时后,乙为交班而准备打开自己一直存放衣物的7号柜,忙乱中将钥匙插入8号柜的锁孔,但居然能将8号柜打开。乙发现柜中有手提包,便将其中的3万元拿走。为迅速逃离现场。乙没有来得及将8号柜门锁上。稍后另一客人丙见8号柜半开半掩,就将柜中的手机(价值3000元)以及信用卡拿走。由于信用卡的背后写有密码,第二天,丙持该信用卡到商场购买价值2万元的手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D.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BCD
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甲的行为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乙构成盗窃罪。故四选项皆错误。
5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C.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
D.依法被关押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答案:BCD
解析: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拘留、逮捕而尚未判决的未决犯和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故选BCD.
59.甲的女儿2003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一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
B.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C.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
D.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BCD
解析:A错,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B错,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所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C错,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既遂,后又退还财物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D错,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证据而毁灭。
60.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A错,雷某的行为不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B错,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C错,任某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没有出版淫秽书刊的故意和牟利的目的。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应当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论处。D错,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有关经营的限制性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淫秽物品是国家所禁止经营的,故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61.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答案:AD
解析:A对,乙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错D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滥用职权罪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条款规定的,应当按照特别法的规定定罪处罚。C错,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2005年)
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答案:BCD
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设定首先必须轻重有序、适当。各个法条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罪质相适应。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该行为侵害、威胁法益不同。这种不同正是表明各种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大小的根本所在。罪刑相一致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一致,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量刑当然必须注意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刑罚的轻重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人身危险性体现着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危险程度,现代刑罚追求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标,把人身危险性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标准之一,符合刑罚目的的要求。罪刑相一致原则在行刑中体现为重视人身危险性的消长变化,具体的制度运作就是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规定。A选项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52.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A和B中描述的案情符合这一规定,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还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选项C符合这条规定。’ 选项D中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是抗税罪,法律并未规定此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根据《刑法》第30条“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抗税罪不能成立单位犯罪。
53.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答案:BCD
解析:根据相关法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有以下三种: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选项BC正确。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54.下列关于从重处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
B.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
C.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D.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
答案:CD
解析: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也不存在清晰的中间线,只有大体意义上的“中间线”。如果以“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结果。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所应判处的刑罚相对重一些。所以从重处罚也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55.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所以AB选项正确。假释是刑罚的执行制度,假释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同样有可能构成累犯。所以D选项正确。但是缓刑不同于假释,缓刑属于刑罚裁量制度,缓刑考验期满,并不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只是刑罚附条件的不再执行,没有满足刑法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要求,因而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能构成累犯。所以C选项错误。
5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牙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中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D选项中的“外国”不符合)、领空(A选项符合)、领海(B选项中的“公海”不符合),还包括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C选项符合)和船舶。
57.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即犯罪的预备阶段(A选项符合)、实行阶段(B选项符合),包括犯罪既遂之前的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或者行为已经完毕(C和D选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