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10年4月9日

第一节 重点罪名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编号080)

  (一)概 念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 成

  1、客 体采集者退散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是注册商标。

  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服务上采用时、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一经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就受法律保护。

  2、客观要件来源:考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是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上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里的使用,根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胡。这里的他人,是指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2)未经他人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正因为未经许可,因而这种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使用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里的同一种商品,是指同一品种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我国颁布的《商品分类(组别)表》对所有商品按照类、组、种三个级次进行了详细分类,同种商品就是指同一种目下所列举的商品。这里的相同的商标,根据前引《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数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根据前引《解释》第12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1)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2)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4)前引《解释》第15条规定,单位犯罪的数额是个人犯罪的3倍

  3、主观要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 罚

  1、根据刑法第213条之规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四)注意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前引《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