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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知识点复习一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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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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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

  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

  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纯粹刑法就是形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空白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说,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委任于其他法律时,就是空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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