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理
a、合议庭;b、期限(6个月+3个月):
检察院确认
l、视为确认的情形(检察院刑赔工作规定7条)
注意证据不足下的案件撤销等情形
2、审理
a、2个月做决定;
b、期间届满起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复议机关2个月内处理完毕
五、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
1、处罚与收缴相分离(处罚法46条)
例外:a、处罚法47条:简易程序下,20元以下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
b、处罚法48条: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
2、强制执行:(处罚法5l条)
(二)复议决定的执行(复议法32条)
1、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原机关执行
2、复议决定改变原决定的,复议机关执行
(三)判决、裁定等的执行
l、生效的判决裁定等(行诉解释83条)
2、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诉解释84条)
a、公民——1年;b、法人或其他组织——180
3、期限起算点:
a、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b、法律文书送达之日
4、一审法院执行(行诉解释85条)
(四)非诉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1、申请期限(行诉解释88条)
a、180日;b、法定起诉期限届满
2、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防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行诉解释89条)
3、合议庭审查(行诉解释93条)
4、行政裁决的执行(行诉解释90条)
a、申请期限:180日+90日
b、管辖法院
六、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程序(政府采购法51—58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
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身利益
质疑↓(7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答复
投诉↓(1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可停止采购活动)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